第十三屆《新聲盃》全港中樂獨奏比賽2024網上報名

參賽須知

比賽日期及地點:
截止報名日期:
報名詳情:
報名詳情請參閱比賽章程
曲目:
參賽者須按其參加的項目(樂器)及組別,在本會提供的曲目列表中,選擇一首參賽樂曲。報名後不得更改參賽曲目。如該參賽樂曲超出演奏時限,參賽者須自行刪減,並於提交的樂譜上清楚註明。參賽曲目請於曲目列表查詢。
參賽注意事項:
  1. 參賽者可報多個不同項目,但不可以同一樂器報不同組別。
  2. 請自備參賽及伴奏樂器(本會將提供一部402型揚琴、一部D調21弦古箏、一部G調21弦調古箏、一部其他調的 21 弦古箏作參賽之用,一部鋼琴作伴奏用,標準音為 A440,如需要請在報名表提出)。
  3. 可有不超過三人伴奏(惟參賽者應考慮伴奏的水準及效果,可能會影響評分),惟不可使用電聲擴音。
  4. 報到時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。
  5. 參賽者必須依照本會制定的比賽日期及時間報到及參賽。比賽日期及時間不得更改
  6. 參賽者請依時報到,以便抽籤確定參賽者編號(出場次序)。倘參賽者不依照編號及次序參賽或錯過出場時間,將被取消參賽資格。
  7. 請自備參賽樂譜兩份,交評判參閱(比賽當日於報到處遞交),所有已遞交的樂譜將不會發還。
  8. 為公平起見,每項目最少由兩位評判評分,並全場錄音,以作記錄。
  9. 對比賽結果有異議者,可於賽果公佈後三天內向本會書面申請覆核。本會將另組織委員會審核,委員會成員由本港知名音樂家組成。覆核之費用為港幣 500 元,若覆核得直者,此費用可獲全數發還。
  10. 參賽費用一經繳交,除因本會取消比賽外,一概不會退還。
  11. 參賽表格一經遞交,即表示參賽者同意並遵守此比賽章程。如有違反者,可被取消參賽資格。
* 本章程若有任何爭議或修訂,主辦機構有最後決定權

在開始進行網上報名前,請確認:

  1. 已詳閱及明白比賽章程『參賽注意事項』內所列各點
  2. 報名前請準備銀行入數 / 轉帳收據的電子檔 (解像度:300dpi,檔案大小勿超過2MB,以jpg格式儲存)
  3. 所有報名資料只用作是次比賽之用,並將在賽後兩個月內銷毀。
  4. 此表格一經遞交,即表示參賽者同意並遵守此比賽章程。如有違反,可被取消參賽資格,所繳費用一概不退還。